网友您好:
关于超范围经营一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17号,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实施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请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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