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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超范围经营餐饮!是否可以逃避监管?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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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4-15 14:28:45 |显示全部楼层
下派到  上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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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4-5-16 17:24:43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心通桥平台反应的“上街区峡窝镇魏岗五云山美食街水果蛋糕店超范围经营餐饮”事项,我局接到这个投诉件之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郑州市上街区桃李园水果店经营者陈凯,在其店隔壁新开了一家店,名字为郑州市上街区阿霞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两家店经营者都是陈凯,该店办理了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在心通桥平台售卖的热食类食物,实际是在郑州市上街区阿霞姐餐饮店场所制作的。针对心通桥平台上以上街区桃李园水果店名义售卖热食类食物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将小程序上热食类食物下架。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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