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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内(三环以内)让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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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28 11:09:37 |显示全部楼层
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养犬市民:
不知您是否注意到,爱犬在给自己带来生活情趣的同时,也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很多烦恼。特别是近年来,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等问题时有发生,既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又给自己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和谐养犬已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应广大市民要求,市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指挥部温馨提醒:
一、自觉为爱犬注册登记。主动到其所在地办证点办理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并定期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凡在2013年11月30日前,主动为犬只注册办证和年检的养犬人,政府分别给予300元和100元的补贴。
二、自觉遵守禁养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饲养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藏獒、雪橇、拳狮、笃宾等34种烈性犬和身高超过55厘米的大型犬。对于禁养犬只和限养犬只,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自行处理。2013年11月30日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协助您进行处理。2013年11月30日前,尚未处理的禁养犬只和限养犬只,请把遛犬时间选择在早上6:30之前和晚上10:30之后。
三、自觉按规范携犬出户。携犬出户时应束犬链,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乘电梯时采取怀抱或为犬只戴嘴套,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携犬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商店、饭店等公共场所,不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单位。
四、自觉处理犬只纠纷。当爱犬吠叫影响他人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爱犬伤人后,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治疗;因犬只引发纠纷时,应积极化解矛盾,及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五、自觉服从管理。为净化市区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及和谐人际关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将深入大街小巷、广场绿地、草坪花坛等公共场所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查处,请自觉服从管理并配合社区工作人员做好入户登记工作。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为了我们这座城市家园的安宁和谐,也为了您和他人的身心健康,请管好您的爱犬,争做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模范。

郑州市规范市区养犬管理工作指挥部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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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7 09:50:05 |显示全部楼层
下派到  技师学院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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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0-29 16:48:55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具体处理办法询问所在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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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4 09:00:29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文化宫路131号院属于汝河路街道办事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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