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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来水你不懂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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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1:32:32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3-1-29 10:14

郑州自来水你不懂爱,
雷峰塔会倒下来。
郑州自来水你真的不懂爱!
你说,不给我们注册立户,
和物业一起大忽悠,

我们曾不停的维权,
各种法规政策都明白。
请你努力地做好人,
把我们用户的权利还回来。


市区新用户是否需要与供水公司签定用水协议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0122&fromuid=109067
郑州自来水的亲你倒是回答啊、回答啊、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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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8 11:48:0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九龙城---龙栖尚都小区属于正常使用自来水的高层住宅小区。小区一期于2011年6月17日通过自来水公司验收。 新建住宅的“一户一表”规定是为了满足分户计量要求,减少因总表计量导致分摊水费,造成用户之间的经济纠纷而设置的,与自来水公司抄收总表的方式并无冲突。由于我市二次供水设施尚未明确责任主体,未明确费用负担方式及收费标准,未明确责权利关系,故我市目前对二次供水仍未执行抄表到户,自来水公司暂不与此类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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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18 11:56:14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小区的业主都能在郑州自来水立户抄表,我们小区为什么不能?小区自来水官网与设施存在什么问题,自来水公司与开发商有什么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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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1-18 11:58:24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
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因此请居民积极督促开发商协助办理抄表到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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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23 11:40:27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请问郑州自来水:小区用水户都是高层二次用水的用户吗?难道小区的楼房基础不在地面上而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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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23 11:57:33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市物价局文件
郑价综〔2005〕10号
郑州市物价局
  3.新建住宅一律“抄表到户”。2003年9月1日以后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通知》执行,开发商应协助业主及时到自来水公司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变更用水性质。未办理注册立户手续前仍按建筑用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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