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万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调查事故情况,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故情况
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万滩镇娄庄村北,背靠黄河大堤,原法人朱翠玲,现生产方代表李广才。厂区部分土地属于违法占用耕地。镇政府于2011年4月8日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因整改不力一直未通过镇政府验收。2012年3月9日,该公司因私自生产,镇政府再次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4月2日下午5点,该公司窑体南侧轨道围墙突然倒塌。致使该公司维修工李军亮被埋。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迅速向120中心请求救护,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救出。李军亮被送往中牟县中医院接受救治,两天后,李军亮病情加重转到省人民医院救治。4月6日上午,该院给家属下达了病危通知书,11时将其送往家中,下午死亡。6日晚,生产方当事人李广才给家属送去10000元现金安排后事,7日上午又送去2000元。
死者李军亮,男,汉族,现年38岁,系万滩镇孙庄村三组群众,家有妻子、四个孩子(三女一男)、以及70多岁的父母。
二、事故处理情况:
4月7日早6:40分万滩镇企业办主任王刘奇接到报告,及时与生产方有关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了核实,并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上午8:30分万滩镇党委书记段连增书记紧急召开金海岸公司安全事故专题会议。经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积极稳妥处理。
1、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组,镇党委书记段连增、镇长於红太任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冯凯任副组长。
2、农电站立即对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进行断电,责令其停产整顿。
3、向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要求生产方积极主动与死亡家属协商善后事宜。
5、依法追究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事故责任。
目前,经过双方协商,4月8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中牟金海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补偿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下午尸体进行了火化。
万滩镇政府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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