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即责令郑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核查,市妇幼院方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诊疗经过
患者杜X霞于2020年7月21日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取环,门诊就诊后该院按诊疗规范给予查血常规、传染病四项、阴道病检测五项检查。阴道病检测五项结果提示阴道炎,给予消炎治疗。患者于2020年7月23日于该院行取环术,术后给予口服消炎药物,两次就诊共花费680.51元。
二、事情处理经过
1.关于“门诊花费71081元,这里有没有过度医疗的情况?”的问题。
经市妇幼保健院查询患者缴费信息,杜X霞两次就诊共花费680.51元,与投诉件中描述的71081元数额相差巨大,请您及患者核对是否笔误还是另有原因,请提供准确数额。
2.针对院方与患方了解相关情况中“7月23日患者在就诊时在诊室支付挂号费12.5元(主任医师挂号费),在收费处用医保卡缴费时仍显示挂号费12.5元。认为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经查:患者在诊室时支付挂号费用12.5元,在门诊收费室用医保卡缴费时,已将该12.5元退还至其医院个人账户中,该患者在后续治疗中显示应收45.1元,患者实缴32.6元,该12.5元已冲抵后续治疗费用。不存在重复收费的现象。
3.关于“按多少比例走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经查:杜X霞第二次诊疗费用为330.48元,根据医保报销政策仅能报销50余元,无法报销到津贴上限130元,主要原因是患者术前检查基本均在第一次诊疗时已检查完毕。经该院医保办与医保中心等部分多方协调,最终为患方争取到130元的报销金额。患方亦表示满意。
我委要求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诊疗,同时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打造更舒适的就医体验。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