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文广新局不履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合法吗?
根据《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应诉工作实行应诉案件分级报告备案制度”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诉的,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应诉事项及主要案情抄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取得人民法院裁判法律文书后10日内,应当将该文书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对应诉机关败诉的案件,应当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报备。第二十条 专题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应诉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争议的事实及理由;(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过程;(三)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四)判决或者裁定的结果;(五)败诉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六)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的,提出法制处理建议;(七)本案的经验与教训;(八)其他法制建议事项。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应于每半年结束后15日内,填写《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报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然而,卢建立起诉郑州文广新局违法执法一案分别于2011年10月19日和2012年5月30日开庭,郑州文广新局根本没有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填写《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报告败诉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也没有报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情况,更没有总结本案的经验与教训,俨然把郑州市政府的地方法规儿戏,更没有把郑州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往眼里看!
补充内容 (2012-10-19 10:16):
郑州文广新局说是省委宣传部赖部长批示的群众举报信,结果省委宣传部赖部长根本没有批示,既然举报信有没有从省委宣传部转来,举报信从何而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