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2005年我市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调价文件中对郑州市各类用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抄表计量办法进行了详尽规定,《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和抄表计量办法均严格依照此文件执行。
您所在小区二次供水用户与供水企业只有一块注册贸易水表,即二次供水进水总表,供水企业按进水总表抄表收费。判断注册贸易水表的标准是依据该用户是否直接与供水企业签订有《供用水合同》,您小区高层使用二次加压设备为开发商总表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即该总表为注册贸易结算水表,为我公司注册用户。
由于均摊水的损耗和二次加压电费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建议咨询该物业公司。而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管理维护,经二次供水的水质由该管理单位负责,如对此水质有疑问可向卫生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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