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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郑市剑桥郡龙邦伟业物业费问题 物价局(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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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6-3 14:56:07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下步将派人员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会给你答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jianqiaojunyz  在2015-6-12 14:5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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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6-5 10:35:33 |显示全部楼层
剑桥郡业主:
  你反映问题已收悉,根据你反映问题现对我市物业收费情况答复如下: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是依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文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模式。1.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2.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在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前持相关资料及房管部门认定物业服务等级认定资料向价格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价格部门应根据该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核定收费标准。目前我单位未收到剑桥郡龙邦伟业价格审批资料,所以无从撤消其收费审核。
  2.在我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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