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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校医室必须依法执业、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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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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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4-29 17:52:41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你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问题1:校医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是任职的中小学校吗?校医是否参加中小学校的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呢?
问题1答复:校医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聘用单位所属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实行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管理,定期进行轮岗;目前郑州市正在出台校医管理办法;校医的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待管理办法出台后按要求执行。
问题2:中小学校医室执业是否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医室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吗?
问题2答复:校园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已纳入乡镇卫生院延伸点;相关审批手续已办理结束。教育部门正在进行医疗设备及药品招标采购,待统一配备。
问题3:中小学校医室为所在学校师生提供医疗服务时,是否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问题3答复:目前郑州市正在出台校医管理办法,待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按有关要求进行统一规范。
问题4: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计划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对中小学校医室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问题4答复:校医管理办法出台前由教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卫健部门负责医疗保健业务指导和医疗行为管理,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校医进行培训及业务指导。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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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1-4-29 17:55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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