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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医保转诊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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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24 10:07: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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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8-2-7 14:54

老人是荥阳市广武镇某村农民,由于年纪大了,随子女在郑州市区生活,2017年12月中旬在省人民医院查出肺部恶性肿瘤,建议住院。自此家属便开始了关于“转诊和电子转诊降比例报销”的折腾之旅。
2018年1月1日之前,老人是属于新农合医保,而之后是城镇居民医保。老人住院刚好是跨年。
办理住院的时候,要求必须办理新农合转诊,但由于老人一直随子女在郑州生活,生病也是直接在郑州的医院就诊,并不能舍近求远再跑回去荥阳的医院去就诊住院,然后转院至郑州,所以荥阳社保局新农合窗口一直强调,因为没有在荥阳的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只能降比例报销。为了赶快给老人治疗,家属无奈接受这样的结果,降就降吧。
于2017年12月22日住院,开始治疗,2018年1月8日出院,办理结算的时候,被告知已经没有新农合,都变成了居民医保。然后还要求打电话到荥阳社保局办理电子转诊,才能报销结算。几经波折,也不知道报销比例为多少,总算办理了结算。

2018年1月24日,按医院要求,进行同病种的复诊住院治疗,办理住院,再次被医院要求打电话办理电子转诊。而电话打到荥阳社保局,却被告知,需要拿上一次住院病历和结算发票回到荥阳办理降比例报销后,才能给予办理电子转诊。

家属真是被这样的奇葩而繁琐的转诊要求给醉了。老人需要马上开始治疗。这样的手续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还烦请社保局的领导能给个明确的答复,我们到底该怎么办理手续?莫非还要先回荥阳住院,经过一系列折腾才能到郑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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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8-1-29 08:47: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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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8-2-2 14:47: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有关转诊转院及报销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患者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8日期间住院转诊及报销问题
2018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合并(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保系统)更换新软件,跨年度住院患者需结清2017年度住院费用。患者在省人民医院住院当日及住院前未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急诊异地居住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12号)》规定办理正常转诊转院手续,2018年需继续住院,为方便患者出院时能即时结报,医院会通知患者完善转诊手续。2018年费用当时未在所住医院即时结报的,出院后需将住院报销资料送回当地社保局报销。
二、关于患者2018年1月24日复诊住院转诊问题
根据以上(郑人社医疗【2016】12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参保人员按本办法第七、九条规定经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一年内,再次因同一疾病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直接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患者本年度第1次住院费用还未报销,再次住院办理电子转诊时医保信息系统无法显示,故需患者将上次住院报销资料递交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荥阳分局后,才能到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手续,出院时即可在所住医院按正常比例给予即时结报。
   感谢网友对社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因网友未留下具体信息和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详细调查核实,网友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拨打城乡居民医保科电话6025207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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