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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楼顶违法设备及设施非法占压公共区间!!!(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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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8-2 17:44: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国基路

处理时间

2018-8-10 09:53

     你好,我们是金水区国基路办事处花半里东区12号楼的居民,二楼”七度空间复式酒店“在2楼楼顶公共区域私搭乱建违章建筑及设备,经办事处违建查处办公室核查也属实,但是拆除只是走个过程,只是将拆除的部分板材堆积在了楼顶公共区域上,楼顶的违法建筑、违法设备及大水箱等依然明目张胆的占压公共区域,就是如图片中所示

        如今违法设施及设备依然存在于楼顶公共区域,还是没有恢复楼顶规划原貌,明显违反了2018年1月1日实行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法规中的禁止条例(有关法规文件见附图);

       占压公共区间的违法设施及设备也严重违反了金水区金政明电(2018)1号文件通知,其中《金水区建筑物楼顶整治工作方案》第五大项第(一)、第(二)、第(三)文件内容,对违章建筑、违法设备及各种杂物占用占压公共楼顶区域有明确的表述及整治要求,整治期限也是一目了然、明确无误(有关通知文件见附图)。

      习总书记多次提及要依法施政,同时也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做到政令畅通、上传下达。针对花园路商铺长期占压楼顶公共区域的违章构筑物及违法设备,无论是从河南省人大出台的法律法规方面出发,还是从金水区文件通知精神这方面出发,都希望咱们城市管理执法单位行动起来,彻底清除占压公共区域的违法构筑物及违法设备,回复楼顶公共区域的规划原貌,还居民一个干净、有序及清静无各种干扰的居住环境!!!

      依法清理占压公共区间的违法构筑物、违法设备及各种杂物,不仅仅是我们这些小区居民的呼声,也是法律文件的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项法律基本精神,希望不仅我们这些普通公民要遵守,政府部门更应该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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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8-3 09:55: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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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8-6 15:03:5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街道违建查处办已对该公共区域涉及违法建筑的彩板房已拆除完毕,由于违建查处办公室管辖的违法建设,如彩板房、简易房、钢架结构(棚)、加盖房屋等,您所反映的“大水箱”属于建筑物楼顶各类附属设施,违建查处办不能对其进行强行拆除,社区已多次劝说并督促物业公司抓紧时间进行整改规范整理,建议您向房管局部门进行反应,令其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协调,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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