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97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荥阳市医保局请督促解决(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7-20 13:46: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医疗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21-8-4 1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过去五项社会保险统一由人社行政部门负责,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专门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因此社会保险登记分为两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登记由人社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机构负责。即荥阳市医疗保障中心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登记,荥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监督管理。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处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指荥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荥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业务分工履行职责。对于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登记的,由荥阳市医疗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荥阳市医疗保障局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荥阳市医疗保障局认为这不是自身的法定职责,那还要医疗保障局有什么作用呢?难道用人单位拒不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的,由荥阳市人社局去履行职责吗?
     胡乱答复、推诿扯皮,充分证明荥阳市医疗保障局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希望你局立即依法履行职责,责令用人单位纱嫂公司立即为全体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免环卫工人出现有病难医、因病致贫的后果。荥阳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医疗生育保险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用人单位荥阳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纱嫂环卫绿化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立即到荥阳市医疗保障中心为全体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根据劳动者移交时间作为节点,移交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由原用人单位(荥阳市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缴纳,移交之日起的社会保险费由现用人单位(郑州市纱嫂环卫绿化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负责缴纳。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荥阳市医疗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21-7-29 09:02:44 |只看该作者
根据《关于解决我市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相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2019】14号)第一条规定:“对涉及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以及少缴漏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事项,由我市两级人社行政部门下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综合处理。”目前,我局已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协办函,请人社局下属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医保局将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该问题的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人社局共同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劳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公民权  在2021-7-29 09:47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23 22:2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