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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街头播放噪声的商家逐步多了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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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1 09:22: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1-12-2 14:28

   查处街头噪声是执法局的法定职责,为什么执法部门不能主动进行治理呢?最近,郑州街头播放噪声的商家逐步多了起来,一些新开业的商店,连锁商店纷纷在店门口安装音响揽客,这些违法现象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城市形象,希望政府进行专项治理,并对不作为的执法部门按照考核规定进行处罚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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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1-21 10:46: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已受理。转我局督察办公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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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1-28 11:25:0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列入我市城市管理提升活动专项整治,谢谢您的热心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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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29 09:05:05 |只看该作者
谢谢“心通桥”,谢谢市政府。
我想强调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发第四十四条和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都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揽客,注意是禁止,根本用不着检测噪声大小。

附国法和市法摘要:
    附: 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附:《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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