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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方园路西﹑宏达路北(九锦台内小区)配电房违建的情况回复
2014年10月21日,我办收到金水区违建指挥部转办的郑州市规划局关于拆除中方园路西﹑宏达路北的配电房违建的决定.
经调查了解,河南泰阁置业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位于中方园路西﹑宏达路北(九锦台小区内),建设了一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处,面积为142平方米,用于配电房.
我办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联系开发商,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取得影像资料、查封现场、责令其立即停工,将现场施工人员驱离现场,并求开发商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其拆除.2014年10月29日,我办工作人员再次到达现场,发现违建不但没有拆除,开发商还擅自联系供电部门将供变电设施装入该配电房.我办工作人员多次到达现场要求将其拆除时,遭到了开发商部分工作人员的阻拦,因是电力设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供电局专业人员的配合才能将其移除,故请求上级领导联系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将其电力设施移除,使我们的工作能如期进行并能将其尽快拆除.
丰 庆 路 街 道 办 事 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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