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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新物业私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进行盈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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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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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15:13: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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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22-5-12 10:19

青秀佳苑小区位于郑州市二七区碧云路125号,物业管理用房面积604.66平方米位于小区7号楼1-29号楼1层、四个一用房面积549.48平方米位于9号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然而,青秀佳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河南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出租、违规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在7号楼开商店,9号楼出租给菜鸟驿站租金一年2万多元,一次性交给亚新物业。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河南省及郑州市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房管局领导予以查处、严惩!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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