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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老太为用天然气跑断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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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21 16:32: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的母亲李秀珍于2011年11月20日将国棉三厂的一套门面房出租给尖峰发廊的老板李建峰,但在今年10月份收房时意外发现屋内的天然气表不见了。


根据李建峰的说法,贵公司(郑州燃气公司)在今年7月份将气表拆走,然而并没有告知我的母亲。母亲知道后,多次去天然气五所了解情况,这时燃气公司的人员才拿出了他们单方去送检的报告。报告上所写的是“外观合格,密封性合格”。我们就认为气表是没有问题的,就和他们协商装表。这时候燃气公司的人让我们补交8000多元的气费,说是气流量走得慢。我们随后拿着检测报告咨询了市检测中心,得到的答复是,只要表的外观是合格的,表里面的问题就和用户无关,所以房客不愿意交纳这样一笔费用。燃气公司的人又让把表打开,说如果表内部即使没有人为问题,我们也要交8000多元;如果有人为问题,就报案。我们之后也寻求了媒体的帮助,此时燃气公司的负责人仍然没有让我们看到我们的气表,并且改口说我们交200元就完事了。对于这样不合理又糊里糊涂的要求我们当然不能妥协。


在万般无奈下,我的母亲只好同意他们打开气表,打开后,他们说表内少了七个齿轮,就报案了。但是报案之后仍然不给我们安装新的气表使用。当母亲再次找到五所的领导时,他们却说要到破案之后才能装。按照他们的意思,案子一天不破,我的母亲就一天不能正常用气。看到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无理推辞,母亲被气得血压升高躺倒了。眼看着八十多岁高龄的母亲,因为用气的事情气成这样,我们做儿女的也多次去五所讨说法。一直到现在都未果。


我们也是受害者,有错的话你们该怎么惩罚怎么惩罚,但是不能剥夺我们用气的权利!

对此,我们仍有一些疑问需要得到回复:

1.      为什么拆表的时候不通知户主,而是随便找个人签字就把气表拆走?

2.      为什么燃气五所检测气表的时候不通知用户,单反去进行检测?

3.      为什么气表一直放在五所三个多月不给解决?难道我们不主动去交涉,我们的气表就这样“凭空消失”了么?

4.      为什么在牵涉媒体之前要补交的8000多元在媒体介入后瞬间变成了200元?

5.      是不是这个案子不结,我们老百姓就一直不能使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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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27 08:33:0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用户您好:很抱歉让您久等了。首先对于给您造成的不快我们在此深表歉意,现调查情况如下:
2012年7月12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棉纺路74号楼1楼西南户“尖峰型廊美发室”燃气表小流量不计量(用户李秀珍,用户号30081108,表号00969990,表数365 m3,挂表形式为户内挂表),当即在现场向用户指出此情况,并和用户一同将表摘下送至政府部门授权的专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机构于7月13日对其表号为00969990的燃气表出具《鉴定结果通知书》,检测结果显示该表具的示值误差不合格,误差为-88%。
我公司为搞清导致误差太大的原因,多次联系用户共同开表检查,但用户始终不同意开表,且表示即使开表有问题也不会承认。
2012年10月31日、11月6日和11月7日,用户先后3次要求到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鉴定,我公司工作人员均前往配合,但到达后用户的两个女儿均反悔不愿开表检查。11月8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和用户一起到政府部门授权的专项计量检定机构现场开表检查,打开后发现:燃气表计数齿轮被人为割齿。
按照《郑州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及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中的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移动、改装、改造、损坏、拆除燃气计量装置,使其少计量或者不计量情形的,属偷盗然气行为。因此,我公司于11月9日向属地派出所报案,目前,派出所正在办理此案。
棉纺路客服中心联系受理该案件的桐柏路派出所王景龙队长,王队长表示案件还在办理中,并未告知用户可以装表通气。
其提出的五个问题:
1、为什么拆表的时候不通知户主,而是随便找个人签字就把气表拆走?
该户燃气表具安装于户内厨房,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时,开门的人员名叫“李建峰”,工作人员向“李建峰”现场指出表具的异常情况并下达《民用客户安全用气告知书》,李建峰签字认可后,工作人员停气、摘表,将燃气表送达郑州豫燃检测有限公司委托鉴定。
2、为什么燃气五所检测气表的时候不通知用户,单方去进行检测?
在该表具摘下前,我公司工作人员已经明确告知“李建峰”家中表具的异常情况,并在征得他的同意后送检。
3、为什么气表一直放在五所三个多月不给解决?难道我们不主动交涉,我们的气表就这样“凭空消失”了么?
从摘表到房主李秀珍本人找到燃气公司之前,和燃气公司交涉的人员只有“李建峰”一人。即使在户主李秀珍出面交涉后,“李建峰”也多次陪同户主李秀珍一起到燃气公司进行协商,并当着燃气公司工作人员的面和李秀珍的两个女儿以姐弟相称。燃气公司每次和户主协商此事时,由于考虑对方年事较高,都主动派车接送。
4、为什么在牵涉媒体之前要补交的8000多元在媒体介入后瞬间变成了200元?
燃气公司从来没有表示过200元可以解决此事,该用户已经形成偷盗气   事实,并且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我公司要求的民事赔偿数额在报案材料是明确的。如果在媒体介入后有这种情况请提供相应证据。
5、是不是这个案子不结,我们老百姓就一直不能使用天然气?
该户表具内部已被人为破坏,已构成偷窃燃气的行为。燃气公司按照《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用户以达到不计量或少计量用气量为目的,移动、改装、改造、损坏、拆除燃气计量装置或在燃气计量装置前接管用气的,属于盗用燃气行为。发现盗用燃气的,燃气企业有权停止供气;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供气。修复被损坏的燃气计量装置和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盗用者承担’之规定,正在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
另:该户在2010年7月就曾经因为户主大女儿郭女士偷盗气,接受过燃气公司的气费追缴,这个记录现已呈递至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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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28 19:26:33 |只看该作者
1.        气表拆走三个多月为什么都不告诉户主?气表的检测报告7月13号就出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通知我们户主,这不是燃气公司的失职么?

2.        对于我们不让打开表,是因为气表当时已经在燃气公司单方面存放了三个多月,我们也没见过气表。我们只是想找一个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再打开气表。既然当时怀疑我们的气表有问题,为什么在破案之前不把气表送到公安局,而是单方面存放在燃气公司?

3.        当时燃气公司让我们在燃气公司打开气表,我们只有一次去了郑州市质量监督局,并没有所谓的“三次”,并且是在记者的陪同下。但是当时市质量监督局正在装修,只能检测出气表外部没有问题,无法检测气表内部。请问在外观合格,密封性完好的情况下(有郑州豫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我们怎么可能对气表内部动手脚?

4.        对于所谓的“派车接送”,更是无中生有。一直都是我们单方面联系燃气公司,对方从来没有主动做出行动。并且当时天然气五所的闫所长还用讽刺的语气说“没事就让老太太来跑吧”,这就是一个所长对于普通老百姓的态度?

5.        我们也联系过王景龙队长,王队长也不止一次跟燃气公司联系,让给用户先装气表,至于破案是另一回事,并且这个案子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破的。就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还是一直不同意安装气表。

6.        对于李建峰多次陪同老太太去燃气公司,是因为他是唯一的当事人,只有他最了解当时的情况,所以我们才每次都要求他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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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9:28:32 |只看该作者
郑州燃气 发表于 2013-2-27 08: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尊敬的用户您好:很抱歉让您久等了。首先对于给您造成的不快我们在此深表歉意,现调查情况如下:
2012年7月 ...

1.        气表拆走三个多月为什么都不告诉户主?气表的检测报告7月13号就出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通知我们户主,这不是燃气公司的失职么?

2.        对于我们不让打开表,是因为气表当时已经在燃气公司单方面存放了三个多月,我们也没见过气表。我们只是想找一个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再打开气表。既然当时怀疑我们的气表有问题,为什么在破案之前不把气表送到公安局,而是单方面存放在燃气公司?

3.        当时燃气公司让我们在燃气公司打开气表,我们只有一次去了郑州市质量监督局,并没有所谓的“三次”,并且是在记者的陪同下。但是当时市质量监督局正在装修,只能检测出气表外部没有问题,无法检测气表内部。请问在外观合格,密封性完好的情况下(有郑州豫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我们怎么可能对气表内部动手脚?

4.        对于所谓的“派车接送”,更是无中生有。一直都是我们单方面联系燃气公司,对方从来没有主动做出行动。并且当时天然气五所的闫所长还用讽刺的语气说“没事就让老太太来跑吧”,这就是一个所长对于普通老百姓的态度?

5.        我们也联系过王景龙队长,王队长也不止一次跟燃气公司联系,让给用户先装气表,至于破案是另一回事,并且这个案子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破的。就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还是一直不同意安装气表。

6.        对于李建峰多次陪同老太太去燃气公司,是因为他是唯一的当事人,只有他最了解当时的情况,所以我们才每次都要求他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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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9:59:17 |只看该作者
1.        气表拆走三个多月为什么都不告诉户主?气表的检测报告7月13号就出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通知我们户主,这不是燃气公司的失职么?

2.        对于我们不让打开表,是因为气表当时已经在燃气公司单方面存放了三个多月,我们也没见过气表。我们只是想找一个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再打开气表。既然当时怀疑我们的气表有问题,为什么当时不把气表送到公安局,而是单方面存放在燃气公司?

3.        当时燃气公司让我们在燃气公司打开气表,我们只有一次去了郑州市质量监督局,并没有所谓的“三次”,并且是在记者的陪同下。但是当时市质量监督局正在装修,只能检测出气表外部没有问题,无法检测气表内部。请问在外观合格,密封性完好的情况下(有郑州豫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我们怎么可能对气表内部动手脚?

4.        对于所谓的“派车接送”,更是无中生有。一直都是我们单方面联系燃气公司,对方从来没有主动做出行动。并且当时天然气五所的闫所长还用讽刺的语气对老太太说:“没事就你就来跑吧”,这就是一个所长对于一个八十岁高龄的老人的态度?

5.        我们也联系过王景龙队长,王队长也不止一次跟燃气公司联系,让给用户先装气表,至于破案是另一回事,并且这个案子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破的。就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还是一直不同意安装气表。

6.        对于李建峰多次陪同老太太去燃气公司,是因为他是唯一的当事人,只有他最了解当时的情况,所以我们才每次都要求他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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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20:02: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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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20:02:33 |只看该作者
1.        气表拆走三个多月为什么都不告诉户主?气表的检测报告7月13号就出了,但是却一直没有通知我们户主,这不是燃气公司的失职么?

2.        对于我们不让打开表,是因为气表当时已经在燃气公司单方面存放了三个多月,我们也没见过气表。我们只是想找一个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再打开气表。既然当时怀疑我们的气表有问题,为什么当时不把气表送到公安局,而是单方面存放在燃气公司?

3.        当时燃气公司让我们在燃气公司打开气表,我们只有一次去了郑州市质量监督局,并没有所谓的“三次”,并且是在记者的陪同下。但是当时市质量监督局正在装修,只能检测出气表外部没有问题,无法检测气表内部。请问在外观合格,密封性完好的情况下(有郑州豫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见附件)我们怎么可能对气表内部动手脚?

4.        对于所谓的“派车接送”,更是无中生有。一直都是我们单方面联系燃气公司,对方从来没有主动做出行动。并且当时天然气五所的闫所长还用讽刺的语气对老太太说:“没事就你就来跑吧”,这就是一个所长对于一个八十岁高龄的老人的态度?

5.        我们也联系过王景龙队长,王队长也不止一次跟燃气公司联系,让给用户先装气表,至于破案是另一回事,并且这个案子也不是一时半会儿能破的。就在这种情况下,燃气公司还是一直不同意安装气表。

6.        对于李建峰多次陪同老太太去燃气公司,是因为他是唯一的当事人,只有他最了解当时的情况,所以我们才每次都要求他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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