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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郑州博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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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2-3 15:52:4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博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股票网络诈骗的违法行为。”一事,我局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一、郑州博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波;经营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59号21世纪广场3号楼15层1504号;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二、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前期已经对该公司进行多次调查,2013年6月8日下午16时、2013年6月13日上午11时两次敲门均没人开门。走访周边邻居均称没见有公司在此经营,2013年9月18日、19日再次协同办事处网格管理员到该公司注册地址进行调查,走访社区物业、周边群众,均不知道该公司情况及去向,我局执法人员多次拨打“郑州博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登记时所留电话,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举报该公司涉嫌股票网络诈骗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我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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