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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员徇私枉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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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20:36:16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被举报人:王绍祥(巩义市公安局西村派出所指导员)

事情经过:

2013年元月8日,我爱人贺应利因为移动空调与本村袁小栓发生纠纷。袁小栓不慎从平房跌下,造成颈椎骨折。418日,西村派出所王绍祥带人将贺应利带走。当天晚上,我们赶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民警赵常委说:“对方做了法医鉴定,是轻伤偏重,可能要刑拘。”次日下午,派出所通知说贺应利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可是到了8天后的27日下午,突然转为刑事拘留。理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我们在52日收到了刑拘通知书。511日,我爱人贺应利被巩义市检察院批捕。因我们对袁小栓伤情怀疑,期间多次提出对其伤情重新鉴定,王绍祥作为主办人,一直不予答复。724日,因案件疑点多,检察院讲案卷退回西村 派出所,补充侦查,我们再次提出对袁小栓的伤情重新鉴定。814日,王绍祥通知我们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法医鉴定。但是,至今仍没有结果。

从事发到现在,我认为王绍祥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违法犯纪的嫌疑:

一、将不在现场的与袁小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李建波的假证作为案件的关键证据,故意办假案。王绍祥作为案件的主办人,对我说他办的是铁案,谁也翻不了。但是据我们了解,在我爱人被批捕时,用作证据的证言中,就有袁小栓的妹夫(连襟)李建波做的假证。(如果他本人真的在场,为什么不是去直接救护亲属,而是过后作证呢?其行为不合常理。)王绍祥根本就不调查,完全是在办冤假案!

二、袁小栓家属与王绍祥串通,为达到多要赔偿的目的,明示医疗鉴定部门往重伤鉴定,干扰司法鉴定。2013129日,袁小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52日又做一次鉴定为重伤,家属提出异议。814日,我们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鉴定。在王绍祥的授意下,袁小栓装成瘫痪的样子,坐着轮椅到医院做检查。检查过程中,王绍祥以公安人员身份多次向院方医护人员叮嘱:“病人行走不便,在巩义市公安局鉴定的是重伤。”随后王绍祥进入神经科医师王某的房间,闭门交流十几分钟。要求医师按照王的意思做结论。后来郑州市三院认为实际情况与王的要求差距太大将鉴定费退回。也没有出具鉴定意见。他的所作所为存在着明显的弄虚作假,严重的干预了司法的公正。

因此,我恳求上级领导对我爱人的案件予以重视。对王绍祥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维护法律的公正!

致:

魏会令(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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