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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民政局袒护黑心中岳养老院!(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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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4 17:17:3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4-8-25 16:58

  现在我想请问民政局以下几个问题:
   1. 胡兰老人7月2日入住中岳养老院前,是经过他们工作人员的检查才收住入院的,协议上除了老人有脑梗塞,高血压,慢支等老年病外,也没有说有脚腿发青,头皮血肿等外伤,这怎么解释?
  2.记者提出调从胡兰老人7月2日下午6点左右入住到中岳养老院,截至到7月3日120急救车拉走的监控录像(走廊的监控),中岳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的监控为什么只有老人7月2日下午入住和7月3日120急救车拉走的画面呢,养老院说是提供给民政局了,民政局说没有呢,这怎么解释?
  3.协议上说老人入住前,养老院要带老人去医院做体检,费用由家属出,可是养老院也没有提出,没有体检,那肯定是养老院的责任!!!
  请民政局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不满意,我们还会一直告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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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16 09:06: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自胡松兰老人入住中岳养老院发生纠纷事件以来,我们认真调查,多次协调家属和中岳养老院处理纠纷,情况如下:

    一、目前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

关于胡松兰老人如何受伤、何时受伤,家属称胡松兰老人在中岳养老院入住期间发生掉床事件,造成头部血肿、右腿骨折,要求中岳养老院承担责任并赔偿医疗、营养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元。

    中岳养老院认为,胡松兰老人入住期间,养老院已尽到护理责任,未发生掉床事故。老人所使用的是一张头朝北靠西墙的床位,即使掉床也应该是左侧先着地,不可能造成右侧损伤。老人头部右侧血肿、右腿骨折等情况非养老院责任,对老人家属所提承担责任及赔偿等要求不予认可。

    二、我局已对中岳养老院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根据《郑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入住前健康状况评估。胡松兰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未作入院前评估(体检),中岳养老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针对此问题,我局已对中岳养老院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关于监控问题

胡松兰老人与中岳养老院纠纷事件发生后,我局派工作人员(共四人)曾去养老院查看监控,因老人住室内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工作人员从监控录像中只看到老人入住时坐在轮椅上通过大厅的画面和120急救车拉走时的画面,没有看到更多信息,也没有将监控带回。

针对胡松兰老人骨折一事,我局深表同情,局领导安排工作人员到医院慰问看望了胡松兰老人,并要求中岳养老院去看望老人。我们会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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