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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教育系统组织教师捐款,规定每人必须捐100,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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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23 14:5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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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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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3小时:25分钟

请问相关领导:巩义二中通知说教育系统组织教师捐款,为什么捐款?捐哪儿?并规定每人必须捐100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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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0-23 15:39:40 |只看该作者
巩义市的老师素质就这么低吗?工资参照公务员发,已经不低了.捐款是全市统一组织的,各个部门都积极捐款,就你在这里发牢骚,你就没一点爱心吗?你把巩义市老师的脸丢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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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3 16:59: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慈善捐助活动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并非只有教育系统开展。所捐善款全部交由市慈善总会统一接收管理,市慈善总会在接收捐款时会出具正规票据作为接收依据。慈善捐款的管理、使用每年也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我市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全 市城乡低保对像、伤残优抚对象中目前尚未治愈且2014年度医疗扣除新农合和低保大病救助后合理自付住院费用仍高于5000元的各类癌症患者;低保对像、伤残优抚对象中身患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红斑狼疮、脑瘫等大病患者;2014年度升入大专以上国家统招院校的高中往届毕业生中低保对象,国家统招大二本专科、大三本科低保对象;百岁老人,今年新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幸福院等。
      教育系统的捐赠活动我们要求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倡导、鼓励全体教职工都加入到活动中来。同时,我们也强调对于家庭有重大疾病患或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做到不号召、不鼓励。
     网友朋友,慈善捐赠是对社会的回报,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公民个人品质的体现,是一种不计报酬的道德行为,如果您的条件允许,我们欢迎您也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由于我们政策宣传不够,使您对捐赠活动产生了误解,在此深表谦意。“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相信帮助了别人,您的生活会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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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0-23 17:25: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新教师一个月一千,作为老教师,看着真心疼,谁给捐点?教师现在的工资自己养活自己一家都不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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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10-24 04:06: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二楼的,这无关素质,其实巩义教师的素质已经够高了,你可以向周边打听打听,捐款可以,但是每年只有捐款,这些钱用到了什么地方,有过公示吗?有过明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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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10-24 07:57:3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把一辈子的心血都献给了教育,就因为被捐款一百元而问几个问题,就有人说我没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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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10-24 17:55:34 |只看该作者
我言辞有些过激,对巩义市教师 这位网友道歉。3楼已经回复的很明白了,“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相信你我的捐款能切切实实能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也建议政府能做到政务公开透明,不要使捐款成了糊涂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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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10-24 19:14: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要求每人100元,就是很明显的侵权了,任何理由都不能使这样的侵权合法化!请立刻道歉,停止侵权,为社会的文明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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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0-26 22:37:14 |只看该作者
捐款无所谓,想知道花在了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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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10-27 10:39: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对于捐款个人表示可以接受,但是不明白为什么每年学校都强制性捐款!捐给谁的款,钱用来干什么了,没有任何公示,没有任何说明!还听说如果不捐就停工资!对于这种强制性的侵权行为表示非常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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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0-27 14:31:49 |只看该作者
田田123 发表于 2014-10-27 10: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于捐款个人表示可以接受,但是不明白为什么每年学校都强制性捐款!捐给谁的款,钱用来干什么了,没有任何 ...

看看他能不能停工,小样,翻了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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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10-27 15:52:2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午我们学校会计说,学校一个老教师因不服气没有交,工资被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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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4-10-27 17:03:02 |只看该作者
捐款可以,但捐多少要凭自愿,为啥规定每人100,谁不交自己去教办说明情况,这和强制有什么区别,别的单位都是自愿的,教育上每年都是硬性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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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4-10-27 19:09:07 |只看该作者
据我所知,政府工作人员规定的是每人交50元,为什么教师就得交100呢?请调查,澄清……我不反对捐款,但是不能一样的收入,不同的标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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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10-27 22:43:5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捐不应该规定数额,每个人家庭情况不同所捐数额应该量力而行自己决定,怎么能替他们规定100元呢?谁给你们这样的霸权?知道什么叫侵权吗?请相关单位立刻道歉、停止侵权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制中国、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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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10-28 11:32:56 |只看该作者
关注,希望捐款可以公示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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