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724|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违建举报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15:07: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规划局

处理时间

2016-12-12 10:10


嵩山路长江路东南角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层293号业主不顾邻居和物业的劝阻,在两户房屋之间的承接梁上搭接角钢、铺设地坪、违章搭建储藏室,严重影响了邻居的通风、采光及整栋楼的安全,严重违法,坚决要求拆除,维护法律尊严,还业主们一个没有安全隐患的住所。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6-12-6 08:43:57 |只看该作者
正在办理。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6-12-8 08:30:26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反映嵩山路东、长江路南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293号业主违规装修改造的回复

经查,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293号业主在自家装修改造时(非公共空间,除了入户无法到达)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门,并在该楼原有公共建筑框架内进行封闭。公共建筑框架系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使用,该行为违反《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1项、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违犯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举报者向郑州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6-12-8 10:31:51 |只看该作者
郑州规划 发表于 2016-12-8 08: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对反映嵩山路东、长江路南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293号业主违规装修改造的回复

经查,市民反 ...

我通过心通桥向市房管局举报的帖子被房管局设置为“已忽略”是什么意思?麻烦管理员帮我转移到郑州市房管局,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7-1-3 10:42:35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查处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南1户搭建房屋情况的回复

     
市民反映的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南1户私自搭建的违法建设已被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责成该建设业主进行自拆处理。经督促,该建设人已将玻璃框架全部拆除,并承诺继续拆除阳光房余下部分。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将持续关注此事,直至搭建部分拆除完毕。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5 06:5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