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反映嵩山路东、长江路南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293号业主违规装修改造的回复
经查,市民反映的问题属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8号楼2单元25楼293号业主在自家装修改造时(非公共空间,除了入户无法到达)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在承重墙上开门,并在该楼原有公共建筑框架内进行封闭。公共建筑框架系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使用,该行为违反《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1项、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违犯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建议举报者向郑州市房产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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