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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残疾人保证金的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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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9-30 10:18:18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文件,2015年以后,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配合征收机关做好工作,征收机关催报、追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保障金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税务系统产生。
目前残疾人就业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人就业认定,保障金金额由用人单位自行在税务申报系统申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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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7-11 11:33:06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残联收费的时候出来了,别的时间你很难让他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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