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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报案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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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3-3 13:48: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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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环保局

处理时间

2017-10-27 10:17

               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报案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

    群众反映郑上路与太和路口银海花园东侧,经常晚上施工,通宵挖土,挖土机严重打扰居民休息。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

ziliao/flfg/2005-08/05/content_20921.htm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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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0-13 14:39:18 |只看该作者
自接到关于郑上路与太和路口银海花园东侧工地施工扰民的社情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社情涉及郑上路与太和路口银海花园东侧工地施工。该项目是京城办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该工地处于挖地基阶段,经我局进一步调查,产生噪声来源的主要为该工地进行打桩时产生的声音,同时存在超时间段作业。
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局当即要求:一是该工地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定时间段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时间段规定执行,夜间确需施工的,需报相关部门批准;二是如需连续施工,要提前用公告的形式告知周边群众,并到乡镇办进行备案,方可进行。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施工。
目前,该单位已按规定执行。我局执法人员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力度,避免噪音扰民现象,确保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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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17-10-16 11:2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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