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229|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二胎生育津贴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15 09:09: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7-11-6 10:55

8月14日咨询“依据最新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休产假六个月,那么二胎的生育津贴为什么只能发放三个月?”,贵局于8月16日回复“我市生育津贴会足额支付新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台前,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如生育津贴支付)仍须按《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规定执行,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按规定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同时,在新的生育津贴政策出台前,企业应为在家休产假女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保障本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

那么依照贵局的回复,我查询了一下《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那么,以上哪条规定了二胎是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了?妊娠28周以上生产,90天的生育津贴是没有问题的,难道二胎就不区分是否晚育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7-9-19 08:49: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7-9-19 09:05: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7-9-19 15:59: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7-9-19 09: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 ...

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最新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已没有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且最新的《条例》中第七章附则规定“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4月1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那么依该项规定,前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已经废止了,生育津贴依然在依据已经废止的规定发放,是否太不合理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7-9-27 08:39: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州市生育政策执行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2016年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全面放开二胎,但生育报销正常并未相应调整,对此,我们之前已经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至今并无新的报销政策下达,我们会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9-6-11 13:22:21 |只看该作者
目前是什么情况,还没有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4-26 20:5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