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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丁香丽景苑强制业主交高额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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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7 09:35:23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8-1-2 15:44

工作人员您好,我是郑州市高新区丁香郡(丁香丽景苑)的一名业主,丁香郡由裕华地产开发,只有两栋楼体量小,物业是裕华地产下的锦华物业。我们小区于今年11月27号交房,交房当天规定必须交够1年物业费,每平米2.15元。当时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交了一年,顺利的办理了交房手续。交房后物业说12月6号开始办理装修手续,去办理的时候,物业要求业主必须缴纳3000元装修保证金,以及每平米12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否则不予办理装修手续,不能装修。我们也想了解以下几点:1.咱们郑州市对物业费的相关政策规定,价格多少怎么判定,还有缴费方式。2.装修保证金需不需要缴纳,缴纳多少有没有明文规定。3.垃圾清运费属不属于物业收费范畴,收的话有没有明确规定。4.锦华物业是否存在乱收费,请你们能重视帮我们解决!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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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09:22:1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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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9:59:0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高新区丁香丽景苑强制业主交高额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用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有关规定,郑州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五条规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并交付使用的房屋,自开发建设单位交付之日下月起,业主开始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十七条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建筑)垃圾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规定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
    针对物业公司强制业主交纳装修押金和清运装修垃圾,不交纳不予办理装修手续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您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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