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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德喜多家小区底商装修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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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2-25 20:34:53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郑州市房管局(网友您好,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您反映的情况需要向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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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8-1-26 14:30:0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二七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100米兰德喜多家的投诉,反映该1号楼和2号楼底商违规装修,将两个楼的楼梯间面积减小,在楼板上和墙上随意开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危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问题。
接到投诉后我们当即联系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房屋安全管理科进行处理,经该科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勘看,兰德喜多家1号楼和2号楼底商为重新装修,因该楼一层为商铺而非住宅故不在我处管辖范围。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0号)四十四条之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但该工程面积远超300平方米,应当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故该投诉应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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