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巩义市民政局会同市廉租住房办公室、孝义街道办民政所、孝义路居委会,就网民反映的郑金朵、张喜桃两户享受低保问题进行了联合入户调查。
经查,郑金朵,女,61岁,离异,婚育一子一女,长女宋×博,32岁,2012年7月至今在西村镇某中学任公办教师,月收入5000元左右;长子宋×平,26岁,2017年4月购买东风牌小轿车一辆,2017年6月至今在巩义市公交公司就业(在册合同制),月收入2500元左右。郑金朵子女均具有赡养能力,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不符合现行低保政策。
经查,张喜桃,女,60岁,丧偶,共生育一子一女,长女孟×青,30岁,长子孟×宝,24岁。2007年该家庭因主要劳动力丧失,子女均年幼申请享受低保,后子女均患重病,符合低保条件。现在子女病情好转且已就业,市民政局已取消张喜桃的低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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