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671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欺骗消费者权益,工商局不给立案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使用道具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9-6-18 15:17:41 |显示全部楼层
已看到,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板凳
发表于 2019-6-22 16:45:04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者都已经更换了,还能协商什么呢?原来的经营者未处理消费者的账户资金问题,就在工商行政部门注销了。无论原来的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注销并不代表民事法律责任的消失。巩义市工商局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原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方便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与此同时,巩义市工商局应当将原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向郑州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原经营者必须承担失信的法律后果。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3 21:20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