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8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康桥金域上郡三号院物业在小区负二楼违建洗车行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8 11:25: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二七区康桥金域上郡三号院康桥物业服务公司小区负二楼违建洗车行,不顾所有业主的安危,一意孤行。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内地下停车场为人防设施,属于公共建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是不可以改变其用途的。

《物权法》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任何人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设施的用途,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4-26 17:0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