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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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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7-22 16:16:44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依照荥阳市执法体制改革要求,2019年4月1日,原荥阳市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划转合并至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019年10月23日,郑州市夕阳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10月8日在荥阳市塔山南路路西沈洼村擅自建设总投资为21200000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为18253.96平方米的夕阳红艺术中心2#楼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郑州市夕阳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办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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