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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政府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退休赔偿问题何时解决(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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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5-19 15:26: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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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21-12-7 10:09

       本人徐淑贞,女,现年68岁,家住荥阳市,崔庙镇,项沟村。1977年我到荥阳市草帽厂上班,属于合同工(后改床单厂)。后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该厂破产,在清算时,致使我与其他三人登记造册时遗漏,从而造成我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进而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多方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无果,荥阳市二轻局和荥阳市社保局多年来相互推诿责任,退休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现本人生活困苦,每月光医药费都得一两千块钱。本人再次寻求帮助,希望上面能够给予重视,帮助我解决退休问题,给予相应的赔偿。在此向你报以感谢!谢谢!

补充内容 (2021-5-19 15:56):
联系电话:15*******5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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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11-30 15:07:04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查阅了相关文件,您现年68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4号),明确指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参保缴费记录人员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您并不满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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