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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东河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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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9 11:35:1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为了慎重准确地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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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9 12:23:10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163小时:24分钟
郑州市管城区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的紫东河小区一久物业公司自2010年交房以来,超服务等级按一级物业服务收取物业管理费,另外在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把小区内的公共绿化用地和部分道路作为停车位出租给业主,违规收取租金每年每个车720元(固定停车位每年600多元租金每年每个车位480元加车位锁费用120元),不交费就不办理停车卡,不允许不交费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经常发生堵门,甚至是业主和物业保安的直接冲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紫东河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每个车720元(固定停车位每年600多元租金每年每个车位480元加车位锁费用120元)几十个车位总计违规收取十几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
     关于小区内的停车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种是规划外的车位,如紫东河小区物业在绿地上、道路上改造的停车位。小区规划内的车库、车位的权属应该由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作出,紫东河小区不存在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小区内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及费用的收取,应该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公司根本没有资格对停车位的出租或收费作出决定。业主可以决定对一切利用车位的人收取必要费用,也可以决定仅对外来车辆收取费用,当然也可以决定不收费。
陇东社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取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根本无权收费!擅自出租小区内原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是违法行为,涉嫌侵占公共财产!
希望有关部门能严肃查处这种违法行为,退还已经违法收取的资金,还业主一个公道!


此贴发表于 2012-7-9 11:03:16 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处理?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发表于 2012-7-9 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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