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房屋登记费是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住房登记费每套6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400元;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市物价局批准的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房办理房产证收取每平方3元,由转让方(开发公司)承担。我单位严格按照物价局相关文件向转让方(开发公司)收取此费用。凡业主自行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的,此项费用由该业主先行垫付,待其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后,由其本人凭登记机关所开发票再向开发公司索要相关费用,开发公司有义务将业主先行垫付的现金退还给业主。如开发公司不予退还,我局可予协助、支持。
测绘费是郑州市郑房测绘队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郑州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向其测绘的委托方收取的费用,如委托方是个人即向个人收取此费用、如委托方是开发公司即向公司收取此费用。
您提及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第三项第六条是指计入开发成本的相关费用,不再价外征收,若未计入则不在此范围。
网友提到的其他费用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