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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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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5 14:07:38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中第六条审批程序规定:(一)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原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等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报经同级主管委、办、局同意后,由本单位张榜公示,并签署评议意见后,报本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依据人口计生部门审批资料负责发放。
(二)其他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上述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明、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照片3张,填写《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每年3月15日前,村(社区)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然后签署评议意见。并将《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由此,行政、事业单位列入发放对象人员是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但其他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需要提供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第二条之第四款规定: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因此,您更需要提供参加郑州市养老保险证明来进行审批程序。
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我们,电话:67883389、67883343。同时也感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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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7 12:42:58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中牟县的企业退休职工,1998年随企业从南阳市南召县搬迁到中牟县,户口是郑州市中牟县,养老保险是南阳市的,中牟县计生委说我们的没有审批下来!
想问问:
第四款规定: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
“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是什么政策?到哪里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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