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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10 17:38: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计委

处理时间

2016-12-27 16:57


举报人:黄** 联系方式:15*******30


本人因鼻涕多、交替鼻塞于201044日到郑州中心医院耳鼻喉科进行诊治,被郑州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张世能大夫诊断为“鼻甲肥大”,张世能大夫对我说需要做一个小手术就好了。由于本人不懂医学,就按照医生的建议做了鼻甲手术,在对鼻子做手术前,张世能大夫并未让本人签订手术同意协议书,也没有告知本人采用的手术方式、手术风险以及后遗症等内容,即将接受鼻甲手术的时候,本人起初是将手术的700元费用交给郑州中心医院的收费处,但是张世能大夫却从我的手中接过那700元手术费,让我在手术室等着就行了,他帮我办理手术费用的事宜,因为本人不懂手术的正常程序,只是听大夫的安排,顺理成章的被张世能大夫做了鼻甲手术。本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张世能用微波手术烧了我的两侧鼻腔的下鼻甲,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鼻腔干燥、鼻腔内部胀痛、嗅觉减退,并继发胸闷、胸部刺痛、肺部不适感、精神不济、夜晚无法入眠、抑郁等症状。



注:本人手头现在依然保留有张世能大夫在2010442日给本人写的门诊病历以及手术后开的郑州中心医院处方笺


因为手术后本人身体出现了非常不适的症状,然后又到郑州中心医院询问张世能大夫用的什么用手术方式?多久能恢复,郑州中心医院张世能大夫这才告知本人说用的微波手术,恢复时间要半年。


经过郑州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大夫张世能大夫不当的鼻甲微波手术后出现上述“生不如死”的症状之后,无奈之下本人跟随父母及亲朋好友于2010年6月15日,到全国耳鼻喉科最有名的北京同仁医院医治,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崔卫新大夫告知本人这个鼻甲手术前必须要经过保守治疗,保守治疗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慎重选择手术,但是郑州中心医院张世能大夫并未对本人进行任何保守治疗,就直接让做手术,郑州中心医院耳鼻喉科张世能大夫对本人的治疗过程涉嫌过度医疗,询问北京同仁医院崔卫新大夫是否能够恢复,崔卫新大夫告知本人鼻腔术后恢复要根据本人的基础值来恢复,基础值好了,能够恢复的好点,基础值不好,恢复的就差点,能恢复多少是多少,开了两周的药物让观察,如果恢复的不好再去北京同仁医院进一步治疗。


2010年7月1日,我再次乘火车从郑州跑到北京同仁医院进行第二次治疗,这一次找到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张罗教授,张罗大夫给本人的建议:鼻腔从理论上来讲,没有问题,慢慢就恢复了,建议本人每天跑个三个小时,再次询问张罗大夫多久能恢复的时候,张罗大夫说时间上无法预测,慢慢恢复就好。


按照北京同仁医院大夫的建议,每天跑步锻炼,坚持了一年半时间,恢复的依然不理想,2011年8月30日本人第三次踏上去北京治疗的路,到北京同仁医院找到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王先忠大夫,在王先忠大夫的建议下北京同仁医院拍了一张700元的CT,王先忠大夫结合鼻腔CT和鼻内镜检查,告知我我的情况属于空鼻综合征,并告知本人空鼻综合征在国内学术界不被认可,只能认倒霉,同仁医院王先忠大夫让我回家再继续观察二年,二年后如果还有症状,就去北京同仁医院做鼻甲填充治疗。


距离鼻甲微波手术经过将近六年时间啦,这六年坚持每天跑步4000米来缓解症状,虽然坚持了六年的运动,目前身体依然存在不适感,主要症状:鼻腔依然没有正常的呼吸感受,鼻腔内疼痛感依然没有消失,靠要紧牙关,舌头顶着门牙以图下鼻甲前端能够稍微扩大来缓解鼻腔下鼻甲前端的收紧感;如果不运动,就会出现鼻腔干燥,进而会出现背部的肺部不舒服,这些症状晚上加重,会导致凌晨三四点都无法入睡,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因为空鼻综合征这种病在国内鼻科学术界还是一个新的命题,存在很多争议,遗憾的是,国内大多数医生对这个疾病不甚了了,只有少数大医院有水平的医生可能知道。在百度上解释空鼻综合征(ENS)即鼻甲过分切除导致的一种后果严重的难以医治的医源性并发症。1994年首先由Eugene和Stenkvis撰写的术语“空鼻综合征”是用来形容鼻腔组织缺失和影像学显示鼻腔的正常解剖结构缺失伴有的某些症状。过去曾将空鼻综合征误诊为萎缩性鼻炎,而现在对此病的认识已有提高,重要的是认识了此病与原发性萎缩性鼻炎的区别,以及对这种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和治疗有了新的认识。作为患者来说,我们非常的无奈,因为我们的痛苦是主观感受,但也是实实在在的存在,但却因为医学存在局限性, 我们无法证明我们的痛苦是客观的。


忍受了六年多的病痛的折磨,身体依然没有恢复,本人于2016年初找到郑州中心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进行投诉,中心医院医务科一位姓刘的女负责人接待了本人,经过郑州中心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调查,确认到郑州中心医院张世能大夫的确为本人做过鼻甲手术,至于没有签订手术同意协议书,没有告知本人手术风险的事情,郑州中心医院医学科告诉本人说这是门诊手术,该给我的资料都给我了,当我要找张世能大夫说理的时候,医学科人员告知本人张世能大夫去深圳的一家医院进修了,暂时不能回郑州。




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郑州中心医院在医疗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没有让本人签订手术同意协议书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诉求郑州中心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我本人造成的身体伤害进行补偿。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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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2-22 08:33:4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您所叙述以上问题,我单位即责成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患者黄某,男,30岁,于2010年在郑州市中心医院耳鼻喉科门诊就诊,诊断:双下甲肥大,随行“下鼻甲微波治疗术”。患者自诉术后出现鼻部干燥等不适, 12月14日郑州市中心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与患者电话沟通联系,约定12月21日来院当面沟通。12月21日下午医院医务科科长与患者见面沟通,对患者疑问进行答复,后经双方友好协商,患者同意通过郑州市医调委,郑州市医学会,司法通径等正规途径解决该起纠纷。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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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2-21 18:52:30 |只看该作者
按照既定的约定,今天我到郑州中心医院医务科与医务科负责人郭大夫、连大夫进行沟通,关于身体伤害这一块,连大夫安排郑州中心医院的大夫给本人提供尽快恢复方案,本人之前求助过北京同仁医院以及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鼻科大夫,综合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来帮助自己解决目前的身体不适感,关于郑州中心医院鼻甲手术让本人签订手术同意协议书,中心医院一直强调“所有手术都或多或少存在风险”来回避侵犯我的知情权这一块内容。
     《侵权责任法》非常明确的表示: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关于侵害本人知情权这一块,郑州中心医院的给的答复就是“手术都存在风险”,我存在的疑惑是难道手术都存在风险就不用告知患者手术风险了吗?就不用让患者签订手术同意协议书了吗?就不用负责任了吗?有这个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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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12-23 14:37:4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自愿选择以下任何一种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
     (4)依法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个人权益,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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