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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层被侵占业主利益受到侵害,规划局不作为典型的官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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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5-10 16:2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们是郑州市聚福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居民,2016年8月23日向郑州市规划局举报了开发商河南良明置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划许可将9号楼,10号楼一层架空层封闭并对外进行销售,立体车库改造成商业用房并对外出租的情况,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执法支队书面回复,已向良明置业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立案进行调查,当时小区居民对郑州市规划局这种雷厉风行的作风,感到欢心鼓舞,可是没有想到的是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八个月之久,却一直没见郑州市规划局给出案件侦办结果和处理意见,期间多次向郑州市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询问,都以经办人请假,人手不足,工作忙,市里检查等各种理由推脱搪塞,我们不禁发问难道规划局监察执法大队就这一个人负责全市的案件处理吗?我们的情况什么时候能得到重视,案件什么时候能有结果,2017年还有希望没有.还是要等到2018年,另外9号楼是公租房,公租房是政府购买并持有的,公租房架空层被侵占,是应该是应该由房管局还是国资委来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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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5-22 10:18:41 |只看该作者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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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6-5 17:30:20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举报普庆路东侧、银河路北侧,聚福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项目一层架空封闭问题和立体车库改为商业用房问题的回复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一层架空封闭问题,违犯了《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款的“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举报人反映的立体车库改为商业用房问题,违犯《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应当维护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按照房屋设计的结构和用途合理使用”之规定。
依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犯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房产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市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查处”之规定,以上两个问题应有市房产管理部门查处。请将该举报转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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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6-6 13:50:40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明显的偷换概念与推卸责任.我们举报的实质是违法更改规划.这不归你们规划局受理吗?房屋安全问题我们自然会向房管部门投诉.你们规划部门只要回答我们什么时候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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