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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人流二次清宫未征得本人同意,未签知情同意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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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7-24 13:55:2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计委

处理时间

2017-8-14 11:28

家人于6月1日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得知怀孕,于6月2日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做的人流手术,于6月28日在医院复查后得知,没有做干净,在医生的强烈要求下,未征得家人同意签字,进行了二次清宫手术,对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于7月9日再次复查后依然没有做干净,遂于7月11日到河南省妇幼保健院门诊检查后住院治疗,做宫腔镜电切后,于7月23日出院。
由于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做的人流二次清宫失败造成的近17000元的花费应该谁承担,造成的伤害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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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7-26 10:06:4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我委已将此投诉件转办至新密市卫生计生委,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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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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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8-2 15:28:3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我委接到“新密市妇幼保健院人流二次清宫未征得本人同意,未签知情同意书”的投诉件后,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即责成新密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患者,王鹏飞,女,28岁,孕2产1,于6月1日在新密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得知怀孕并要求行人工流产术,于6月2日在该院告知人流术的相关风险(宫角妊娠有流产不全的可能,需再次清宫或使用相关药物)及其它事宜的情况下,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亲笔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行人流手术。
    关于投诉件中反映“6月28日在医院复查后得知,没有做干净,在医生的强烈要求下,未征得家人同意签字,进行了二次清宫手术”情况,经核实,当事医生在术前,组织会诊,会诊情况已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本病例出现流产不全的原因:1、孕囊附着位置偏左侧宫角;2、子宫复旧不好。院方称医务人员无违规情况,属自身情况导致,对患者不理解给予充分沟通。
    在此,我委告知网友以下四种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1、双方协商解决;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3、向医疗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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