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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我需要的是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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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3 19:45:20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8874小时:59分钟

你好领导,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想在本市申请公租房,暂住证及社保、劳动合同齐全,现在问题所在:1.社保是公司委托人力公司所交,人力公司在二七区。2.公司劳动合同签署的上海总公司名义,上面工作地是河南的,现工作分公司在郑东新区CBD。我去二七区申请,工作人员说是公司在哪去哪申请,去郑东新区申请工作人员说社保在哪交去哪申请。所以在此向领导给我指导我该怎么办,让我也有个遮风避雨的地方?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缴纳郑州市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满一年;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这些条件我都没用问题,就是两个区相互的推脱,像我这种情况,我是去工作所在地还是社保所在地?
我需要的是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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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3-14 08:57:28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缴纳郑州市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满一年;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具体请到所在社区领申请表,到区房管局申请。 人才政策性住房,请您咨询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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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3-14 08:57:39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公租房为属地管理,审核、轮候、分配均由区房管局全权负责,请您咨询所在区房管局。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
3.缴纳社会保险;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其他条件补充说明
1.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个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共同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配偶除外),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未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
3.已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房改、经适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人,原则上不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提交资料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月收入介于城市低保标准1到2倍(含)之间的,需提供《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3、户籍属城中村的申请人,应提供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不享受任何拆迁安置补偿证明。
4、户籍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5、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动态审核;在保障或等待保障期间,如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自觉履行申报义务。
6、单位对其出具的证明负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申请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街道、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一)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填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准备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工单位注册地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户籍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在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人才中心受理后移交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认定。
(四)单位注册地与办公地不一致的,单位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可。
四、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公示→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公示→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证》→进入货币化补贴或实物配租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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