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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群租房管理办法,一间房间不得超过两人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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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09:32:10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时间

2019-8-30 11:04

你好,领导。我们楼下130平米左右房子,房子构造为三室两厅两卫,最近住进来很多人,很多上下铺床,又扰民,怕存在安全隐患,不知是不是属于群租房范围。在网上查询郑州市关于群租房,其中有定义标准是一间房子不得住居超过两人,哺乳孩子,赡养老人除外。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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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20 15:02:54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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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8-26 09:52:00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关于“群租”现象
    目前,从国家、省到市等各级政府都没有对“群租”做出明确定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只是在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我市未出台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在日常的工作中,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在维护租赁双方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为确保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的安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 〔2015〕81号)的要求: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具有赡养、抚养义务的除外),房管部门联合公安、消防、物业等部门进行宣传、劝导和管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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