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依法主动公开律师事务所信息 [复制链接]

Rank: 8Rank: 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9-9 02:59: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航空港区

等待时间

1165小时:12分钟

    依法主动公开律师事务所信息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组织、队伍、业务情况的统计资料、年度管理工作总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主动公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19 16:2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