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一部分成了驾校的练车场
□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宋雪菲 文 记者 杜小伟 图
核心提示 “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不少业主买不起车位,致使不少停车位闲置,开发商甚至还把小区门口一个近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库租给一家洗车行和一家驾校使用,很多业主无奈只得把车停在鑫苑路上,现在郑州取消路面停车位,我们到哪里停车啊?”连日来,有多位鑫苑路上阳光新城业主向本报反映。 现场 洗车行、驾校齐占停车库 昨天中午12时40分,记者赶到中州大道与鑫苑路交叉口,在交叉口西北角有个指示牌,上写:“专业洗车 美容”由此进入地下车库。指示牌上画有箭头,顺着箭头指示方向,记者进入地下车库,在车库口挂着一个条幅,上写“热烈祝贺××阳光店成立一周年”。 在地下车库,记者看到车库北部被一家洗车行占用,里边全为洗车和美容车间,门口的柱子上贴着广告语:“河南最大最专业的汽车清洗、美容服务中心 面积5400平方米。”顺着300多米长的通道往里走,只见通道东侧的车间里清洗、打蜡、内饰清洗、封釉、轮毂保养、臭氧消毒、发动机清洗每个工序上都有工人在忙碌着,每个车间都是灯火通明。 一名工人说,这个洗车行在这里开业一年多了,生意很不错。“这个地下停车库是谁建的?你们是买的还是租的?”记者问这里的工人,他们说,洗车行是租的地下停车库,好像是租阳光新城开发商的。 记者看到车库北部被洗车行占用,南部则为一家驾校占用,南部的地上还立着3根杆,东边墙上贴有“只准直行”、“只准右转弯”、“禁行”等行车标志。北边一面墙上写着“初学练车要点”。不过,记者进来时,由于是中午吃饭时间,没有见到驾校的人。 在车库的一些空地上,还能看到停车位标记、挡车墩,柱子上还刷有反光标记。 出了车库,记者看到车库上边是中州大道的绿化带。 如果您身边有停车库被挪用或长期闲置情况,欢迎拨打96211反映 业主 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 买不起只好把车停路旁 地下车库变身洗车行和驾校,而鑫苑路两边却停满了车辆,从东往西绵延400多米,车辆一辆挨一辆,连个空隙都没有。 “这个地下停车库有近万平方米,为小区开发商所建,建成有好几年了,该停车库能停好几百辆汽车,但一直没做停车库使用,一年多前,开发商把这个停车库租给这家洗车行用,还有一部分租给一家驾校用。不仅如此,由于小区开发商试行只售不租的政策,小区内地下停车库的每个停车位售价高达11万~16万元,很多业主买不起,地下停车库不少停车位闲置,业主无奈只得把车停在鑫苑路上,而郑州市现在又规定取消路面停车位,以后我们到哪里停车啊?”在停车库旁边,几位阳光新城小区的业主说,如果小区开发商能以一个合理的价格把停车位租给业主,谁愿把车停在外边路上啊? 记者到该小区的几个地下停车库看了看,发现有很多车位空着。“晚上也有很多停车位闲置。”几位业主说。 业主说,11月11日起,郑州市宣布逐步取消路面停车位,为缓解停车难问题,郑州市政府想尽了办法,市政府领导亲自出马给市民找停车的地方,许多建筑工地、广场都被当做停车场使用,连市政府大院都让市民停车,而这里一个现成的大车库却要租给洗车行和驾校使用,这也太说不过去了吧? 对此意见很大的还有东风路上几个小区的居民,他们说,东风路两边停满了汽车,汽车占路阻塞交通,给附近居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而距此约100米的鑫苑路上有个能停好几百辆车的大停车库却租给洗车行和驾校,这能说没地方停车吗? 记者查阅本报的报道发现,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售价高昂,业主买不起,导致无法停车,业主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冲突的案例有好几个,如林科路一家小区、未来路一家小区前年和去年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最终都以开发商答应停车位可以出租告终。 开发商 不愿回答停车库出租之事 《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并且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用设施的用途,否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中州大道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曲先生说,中州大道和鑫苑路交叉口西北角规划有一个地下停车库,由阳光新城小区开发商所建,因为车库建设得早,中州大道改造得晚,后来,市政部门就在车库上边建了绿化带,但停车库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阳光新城物业管理处的徐先生说,地下停车库为开发商所建,至于为什么会租出去,得问开发商河南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设在小区售楼部的人员。 昨天中午,该售楼部负责人魏东澎说,地下停车库只售不租是公司的规定,出租也是公司有关领导做出的决定,租期可能是5年,现在还没到,无法让业主使用。“国家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改变停车库的用途,你们为什么会把它租给洗车行用呢?这是谁做出的决定?”魏东澎说,他不知道是谁做出的决定,最后,他给记者提供了河南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的电话。 但河南泰宏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的李女士说,她不能给记者提供任何人的联系方式,有事还只能问魏东澎。 专家 要想车库不闲置需要政策支持 开发商规定车库只售不租,而价格又定得很高,业主买不起,只得把车停在路上,又影响了行人通行。那么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可行的出路就是政府出台政策,对停车库长期闲置的开发商征收闲置费用,以杜绝这一资源浪费行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管理学院教授刘社说,开发商现在之所以敢狮子大开口,敢把一个地下停车库卖十几万元,就是因为开发商认识到停车位是稀缺资源,业主不能不买。 刘社说,现在郑州很多地方的停车位每平方米都在万元以上,比房子都贵,业主自然不愿买,而且有的也真买不起。按理说这是市场行为,政府也不能强迫开发商以多高的价格卖停车位,甚至也不能让开发商必须把停车位租出去,更不能决定租金的高低,但政府可以出台政策,不能让停车位长期闲置,否则就要向开发商征收闲置费,这样就能迫使开发商降低停车位售价或者租金。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说,不管怎样,改变停车位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行政机关有权查处这一违法行为。 畅通办 将对改变停车库用途行为进行查处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处长程建颖说,任意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库的用途,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这个情况属实,他们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只要规划的是停车库,不论哪个单位所建,谁都无权改变其用途,把停车库改做洗车行和驾校,我们将会对这种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郑州市畅通办副主任陈超昨天上午说,希望大河报和畅通办联手,共同查找停车位挪作他用行为,力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为畅通工程做贡献。 在这里我们也恳请广大读者为我们提供线索,如果您知道哪个单位或小区的停车位、停车库被挪作他用,不让停车,或者哪个小区的停车位长期闲置不让使用……请您告诉我们,我们将对此行为进行报道,并力争使问题解决,我们的电话是96211。 【作者: 编辑:张丽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