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同时,还将为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每个村子都有卫生室 全省所有的村子都将建立村卫生室,村民有病,可以就近就医。按照要求,全省县级卫生部门根据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辖区内村卫生室数量,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配备基本设备,做到功能完善、适应需求。201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同时,我省还要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具备执业资格、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按照所辖户籍人口,原则上每千人口配置1~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乡村医生必须持证上岗 按照规定,我省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在乡村卫生室买药,会不会贵?这个问题居民也不用担忧。从2011年12月1日起,我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同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我省规定,各地要结合我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乡村医生,不用缴费就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省辖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0%,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困难问题。 【 作者:记者 李 娜 编辑: 王书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