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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2011-12-1 08:40| 发布者: 王书领| 查看: 1171| 评论: 0|来自: 大河网-大河报

摘要: 全国销售电价每度上涨约3分钱 未来将试行阶梯电价,8成居民电价估计不会涨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从今天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 ...
全国销售电价每度上涨约3分钱

未来将试行阶梯电价,8成居民电价估计不会涨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发改委昨天宣布,从今天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未来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并由各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后确定。

据介绍,为控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发改委决定2012年度合同发电用煤(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我国将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式逐级递增,80%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

拟实施的阶梯电价分为三档,即各省(区、市)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电价适当提高;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电价将较大幅度提高。

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发改委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除依法设立的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

【 作者:         编辑: 王书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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