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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网友监督 郑州师范学院清退多收住宿费10万元

2011-12-3 18:15| 发布者: xyq0606| 查看: 2192| 评论: 0

摘要: 中原网讯 11月2日,郑州师范学院向心通桥发来书面材料,称接受网友监督,承认学校在收取住宿费时存在问题,从即日开始主动向2000多名学生退还多收费用共计10万多元。郑州师范学院还表示,将举一反三,对全校所有收费 ...

中原网讯 11月2日,郑州师范学院向心通桥发来书面材料,称接受网友监督,承认学校在收取住宿费时存在问题,从即日开始主动向2000多名学生退还多收费用共计10万多元。郑州师范学院还表示,将举一反三,对全校所有收费项目认真排查,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决定不再收取学生外出实习(不在学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等。

【事件回放】收住宿费引来众多网友投诉
    10月31日,网友“九零后”在“心通桥”发帖投诉郑州师范学院乱收费。
网友在帖文中称,郑州师范学院住宿费每人收住宿费800元,明显高于物价部门审批的600元,为何多收200元,多收费系列问题请领导查处。
     11月7日,郑州市教育局回复称,依据豫发改收费[2003]225号,郑州市物价局郑价费函【2005】32号文,郑州师范学院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为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创造舒适的住宿条件,学校给全部房间安装了空调,并保证按照郑州市供暖降温时间开放空调,经学院上报物价局进行成本测算,2011年10月24日,市物价局以郑价费函【2011】71号文件批复,该院学生公寓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教育局的回复出来后,立即引来大批网友对市物价局的追问和揭批。
    11月8日,网友“犀利老头”在“心通桥”上“郑州市物价局”版块内发帖,“请问,如果先收费后取得收费许可或收费批文,算不算滥收费?”
    11月9日,郑州市物价局作出回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收取之前,收费单位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并且应当持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到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不得无证收费。

【最新进展】立即整改退还10万元
    接到众多网友反映后,“心通桥”工作人员,先后给郑州市教育局和郑州市物价局打电话,请他们调查处理并回复网友。
    11月30日,“心通桥”将这一网民诉求上报到郑州市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
    与此同时,中原网记者先后赶到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师范学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采访。
    在采访中,经过和郑州师范学院的领导沟通,学院领导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马上进行整改。
    “我们学院主观上没有多收学生住宿费的故意想法,但在客观上,确实存在着多收两个月住宿费的行为,对此我们坚决纠正。”
    郑州师范学院负责人对中原网记者表示,经过测算,西校区约有2000多名学生,9至10月份的住宿费存在着新老标准的差价,每生约44元多,为此学校决定为每个学生退还50元。
    郑州师范学院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此事件,校方将举一反三,对全校所有收费项目认真排查,积极主动整改。譬如,针对学生反映的外出实习期间住宿费收取的问题,学校已开挖按相关政策研究制订新的收费办法,决定不再收取学生外出实习期间的住宿费。
    “我们感谢中原网和心通桥网友对学院工作的监督,没有你们的监督,就没有工作的进步,郑州师范学院谢谢你们!今后我们将狠抓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办人民满意学校,为中原经济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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