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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可吊销营业执照

2011-12-9 08:58|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662| 评论: 0|来自: 大河网-河南商报

摘要: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杨慧俊 春节临近,为保证农民工权益,12月1日起,河南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昨天下午,省人社厅参与此项工作的人 ...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杨慧俊
春节临近,为保证农民工权益,12月1日起,河南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昨天下午,省人社厅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告诉商报记者。
六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由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开展。
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
“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
对重点行业将逐户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小组提醒用人单位,要对2011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执法检查从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月10日结束。根据检查方案,各级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将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尽快执结。
恶意欠薪可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向社会公布。
据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在本次执法检查中,将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如果用人单位发的薪水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却拒不支付加班工资,都将被依法处理。
【作者:记者 杨慧俊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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