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政策尚未确定,为及时兑现调标增资,根据人社部6月24日《关于抓紧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兑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5〕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人社局统一部署,决定采用“预增发”办法实施。
此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有利于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大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完善后,从2014年10月1日起具体计算增资额、个人缴费额和补发金额,多退少补。
接到“预增发”通知后,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按文件规定标准及审批权限进行了工资审核,已于7月底完成“预增发”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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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