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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纳入困难职工范围

2011-12-15 08:32| 发布者: 王书领| 查看: 1171| 评论: 0|来自: 大河网-河南日报

摘要: 本报讯(记者 李 红)临近年关,物价不断上涨,给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压力。12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悉,郑州市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0元。凡市属 ...

本报讯 (记者 李 红)临近年关,物价不断上涨,给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压力。12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悉,郑州市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0元。凡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含)的,都被纳入困难职工保障范围。  

据介绍,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对象主要是郑州市国有、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虽享受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考虑到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于部分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高出幅度在3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且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维持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也会被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参照郑州市区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340元,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0元。  

调整后,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将被纳入保障范围,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根据“救急济难”的原则,对新纳入的困难职工提供资金救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多种服务。

【 作者:   记者 李 红     编辑: 王书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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