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红)临近年关,物价不断上涨,给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造成不小的压力。12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悉,郑州市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0元。凡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含)的,都被纳入困难职工保障范围。 据介绍,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对象主要是郑州市国有、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虽享受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考虑到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于部分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高出幅度在3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且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维持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也会被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参照郑州市区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340元,将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0元。 调整后,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将被纳入保障范围,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根据“救急济难”的原则,对新纳入的困难职工提供资金救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多种服务。 【 作者: 记者 李 红 编辑: 王书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