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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旅游局要求旅行交纳责任险

2011-12-16 10:37| 发布者: 张丽巧| 查看: 1528| 评论: 0|来自: 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摘要: 为加强对旅行社责任险的管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昨日,市旅游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旅行社须在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续保手续,旅行社责任险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旅行社,须在12月30日前办理完成续保工作。 ...
为加强对旅行社责任险的管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昨日,市旅游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旅行社须在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续保手续,旅行社责任险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的旅行社,须在12月30日前办理完成续保工作。
据介绍,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强制型险种之一,是旅游安全保障系统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旅游安全工作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旅游局有关责任保险会议精神,推荐使用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如旅行社选择保险公司其他责任险产品的,要求其所购买的责任险项目必须达到《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要求,即赔偿限额要达到每次事故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保险对象要含有导游及领队等。
据悉,各县(市)、区旅游部门将督促辖区内旅行社按规定投保、续保旅行社责任险,加强监督检查,对于保险合同到期未能及时续保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给予严肃处理。各旅行社办理续保手续后,应及时将2012年责任险保单和发票原件、复印件报送所在地旅游部门进行备案。
【作者:记者 成燕 通讯员 武小欣  编辑:张丽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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