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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公司进行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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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4:4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6-10-31 14:26

博颂路与丰庆路向西200米长基花园,5号楼3单元一楼开按摩店,6楼开房产公司,并且小区内开公司是普遍现象,影响业主生活和安全。多次给物业说,物业也与业主沟通但没有效果,物业说他们没有执法权,又与金水区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说已去现场说有营业执照。按摩店还卖药,如果有人用了没有生产厂家的药,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小区内是禁止进行商业经营的。那小区经营开公司到底谁来监管?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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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0-18 09:30: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庙李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您也可以前往庙李工商所与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问题。电话:0371-63560316。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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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10-18 15:20: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长基花园内开办的公司的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长基花园进行检查,经查:长基花园内开办的公司均办理有营业执照。依据《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四条“ 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及第五条 “工商部门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您反映的按摩店卖药的问题,建议您到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您反映的在小区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问题,依据《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十条“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建议您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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